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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號: | 002668661/2022-104319 | 發(fā)布機構: | 市政府辦公室 |
成文日期: | 2022-12-05 | 公開方式: | 主動公開 |
規(guī)范性文件登記號: | ZJJC00-2022-0006 | 有效性: | 失效 |
發(fā)文字號: | 臺政發(fā)〔2022〕21號 |
信息來源: 臺州市人民政府 | 發(fā)布時間: 2022- 12- 16 16: 19 | 瀏覽次數: |
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,市政府直屬各單位:
根據《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》和《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》(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號)關于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精神,結合我市實際,市政府決定:從2022年12月1日起,調整我市城鄉(xiāng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。調整后的城鄉(xiāng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1041元/月/人,所需經費均按原經費開支渠道列支。
臺州市人民政府
2022年12月5日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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