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號: | 002668661/2025-00352 | 公開方式: | 主動公開 |
發(fā)布機構: | 市政府辦公室 | 成文日期: | 2025-01-20 |
信息來源: 市府辦 | 發(fā)布時間: 2025- 01- 20 15: 50 | 瀏覽次數(shù): |
有效性:失效
一、制定背景
根據(jù)氣象部門預測,2025年春季我市降雨將持續(xù)偏少,森林火險等級較高。為有效預防和減少春節(jié)、清明期間森林火災發(fā)生,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,市森防指辦起草了《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發(fā)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》。
二、制定依據(jù)
1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
2、國務院《森林防火條例》
3、《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》
三、主要內容
(一)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圍內具體有以下6方面禁火行為:
1、嚴禁攜帶火源、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等;
2、嚴禁上墳祭祖和喪葬時燒香、燒紙錢、點蠟燭、送墳燈、燒墳草、燃放煙花爆竹等;
3、嚴禁煉山、燒荒(田坎草)、焚燒農(nóng)作物廢棄物等;
4、嚴禁野外明火取暖、照明、野炊、放孔明燈等;
5、嚴禁私設電網(wǎng)、放火驅獸取蜂蜜等;
6、嚴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誘發(fā)森林火災的活動。
(二)違法處理:
對違反禁火令規(guī)定的,將依法予以處罰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(三)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或110。
四、適用對象
禁火區(qū)域:全市林地及距林地邊緣50米范圍以內所有林區(qū)。
五、注意事項
禁火期:自2025年1月23日至4月15日止。
六、解讀機關
解讀機關:臺州市應急管理局
解讀人:陳興林
聯(lián)系電話:0576-885115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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